切实认清历史方位 勇于担起时代重任 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实现了高标准开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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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最初入会52名会员,有来自高校的理论工作者和学者,有熟悉劳动人事政策并有工作实践经验的老同志,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人员等。该研究会党支部与研究会同时成立,旨在突出研究会的政治性,坚持党对研究会的绝对领导,以政治性保证研究会的先进性和群众性。9个多月以来,该研究会“立足法学理论,研究前沿问题,回应社会需求”,不断提升劳动法治研究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推进本溪市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为地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为本溪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应形势之所需,全心为党为民,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是应解决社会矛盾的客观需要所产生的,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就是应本溪市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长、类型逐渐增多、案情复杂多样、群体偶然发生、纠纷繁杂难调”的背景下诞生的。自1994年国家颁布《劳动法》以来,企业的用工行为得到了规范,特别是2004年以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及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步得到增强,劳资矛盾得到缓解,社会普遍认为在处置劳动争议问题上有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本溪市劳动争议问题仍很突出。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本溪市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转制下岗职工多,出现了许多具有历史性因素的复杂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实施近30年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近20年了,个别企业劳动用工仍口头协议,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管理制度漏洞百出,遗留问题处理不当,遇有补偿、赔偿不按标准执行,职工利益得不到保证,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发生各类劳动争议个访或集访,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仍很严重。另外,近年来,受国际形势的影响,敌对势利失去理智的疯狂打压围阻和经济封锁,加之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给国内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扩大内需,产品向内,部分企业一时间还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员工思想波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劳动关系不和谐人民群众就难以平安,势必会造成家庭、社会的不稳定,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为了提升本溪市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法治化、科学化、理性化水平,经过请示市委组织部、市法学会、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同意,经过认真组织筹备,本溪市劳动法研究会于2019年11月完成规定审评登记注册法定程序后成立了,科学构建工作平台,合理安排机构设置,按照职能设置了“三部一委”,即研究部、培训部、会员部以及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律授权下专门负责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为维护本溪市的社会稳定提供一种新的重要渠道。 

   

                                                        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二、创新运行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全力打造适应势需要的制度优势 

  市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之初就自觉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执法实践”的重要职责。为了缓解和减轻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压力,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承担起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做到为政府为社会排忧解难。第一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等法学研究,结合实际宣传贯彻,了解情况,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第二发挥社会组织的亲和优势,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到基层,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第三组织开展易于企业和职工群众所需的各类活动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因此,劳动法学研究会充分分析了当前劳动争议的复杂性以及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的实效性,提出业务对口,横向联合建立三个对接联动机制和五个协作服务机制,确保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全覆盖。三个对接联动机制:一是与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工作对接联动机制,实行调解前置,进行案前调解,避免争议和矛盾的激烈化和扩大化;二是与本溪市仲裁委员会建立工作对接联动机制,实行互派调解员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和民商纠纷案件;三是与本溪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建立工作对接联动机制,实行互派调解员和律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和经济纠纷涉法案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五个协作服务机制:一是与本溪市中小企业协会开展对全市中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作服务;二是与本溪市工商联开展对全市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作服务;三是与本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展对全市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协作服务;四是与本溪市企业家协会开展对市属企业厂长、经理的劳动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协作服务;五是与本溪市工商局开展对全市个体、新型产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协作服务。建立新形势需要的劳动法学研究会工作机制,其目的是快捷高效的提供政策咨询、调解争议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矛盾化解在基层。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职工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畅通便捷地表达诉求;有利于企业熟悉和掌握劳动法规、有效开展矛盾的化解工作;有利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惠及基层;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另外,根据本溪市法学会要求,市劳动法学研究会还自觉加强了意识形态管理,确保了劳动法学研究方向不偏航。 

   

  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与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定对接联动机制 

   、加强政治引领,抓好管理培训,切实突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章程》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劳动法学研究会党支部的设立,就是把政治建设,加强政治引领贯穿于研究会全部业务开展过程中,切实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把好方向,与党同行工作中严格规矩和纪律,上级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重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劳动法学研究会开展的工作和重要活动主动请示报告。重视学习,增强素质,按照懂社情、会研究,善调解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增进共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统筹好各项工作。一是抓好重大事项决策,二是注重对敏感问题的研究,三是积极调解争议,化解纠纷,平息矛盾。带领全体党员和会员做到与上级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走抗联路主题实践活动,把热爱党,热爱事业,与党同行作为提升全体党员和会员的崇高的思想境界,化作精神动力,积极做好本质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设队伍。注重加强一班人建设,明确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抓好党员的思想和政治建设。党支部注重把政治教育,抓好遵纪守法,提倡无私奉献为己任。注重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抓好党员和会员管理,重视工作成果和履职成效,强化服务,加强联系,发挥优势,为社会稳定作出积极努力。注重学习,用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知识武装全体党员和会员,提升全局意识和业务素质的能力,自觉约束行为。要求全体党员和会员在具体工作中力行“两个维护”。 

  (三)抓实抓细、政治引领。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 

  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引领和支持劳动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重点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学习研究。二是引领和支持建立工作机制和平台,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底层信息和第一手资料,为国家和省市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三是引领和支持劳动法学研究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力求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律师、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同志承担调解工作,为稳定社会发挥作用。四是引领和支持劳动法学研究会积极开展社会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培训。比如指导和配合有关企事业单位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辞退、辞职、开除、补偿赔偿等易发生不协调和有争议的问题的重点培训。 

   四、注重团结协作,全面形成合力,积极采纳全体会员的合理化建议 

   市劳动法学研究会全体会员分布在全市各条战线,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颇有研究,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对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方法都有独到的见解。比如,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筹备期间,就有会员建议将“服务”作为立会宗旨,并写入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章程》总则中。有的会员建议在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不能坐等调解,要采取灵活调解的方式,疫情期间我们采取线上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以电话、短信方式调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还有的以微信方式进行相关政策解答。有的会员提出发生劳动争议和矛盾主要集中在企业,劳动法学研究会开展的调解工作要覆盖全市,得到采纳,制定出了“三个对接联动机制和五个协作服务机制”。有的会员根据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提出了在调解工作中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的理念,让职工群众感到人民调解组织是可信赖的家,对公平正义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寄予厚望。有的会员积极收集劳动争议问题线索,主动了解情况,提供信息,走访当事人,耐心解答政策,提出调解意见,有力的推动了劳动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有的会员提出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积极发展会员,对问题企业建立联系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等。还有的会员提出在调解过程中,要以亲和贴近的语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诉求,合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等等。 

   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伊始,党支部就非常注重会员的团队作用,集思广益,调动和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把握会员的思想心态、热情和经验行动、效果两个方面的能动力,力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不断调整工作方式,实现民诉有办理、民求有解答、民需有回应,积极做好灵活调解、主动调解、一线调解工作。树立以政治操守解决当前问题,懂得发展中的问题靠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前进中克服,在理想信念的追求中实现我们的价值和意义,全面推进劳动法学研究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劳动法学研究会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得到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有效监督和领导,也得到市法学会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劳动法学研究会在每次参与社会活动、进行社会服务、发挥服务功能等方面,都能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要求,做到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体现研究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团结协作,注重发挥会员智囊团作用 

  五、服从社会需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劳动法学研究会的良好开局 

  市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伊始就把研究目光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上,看其重要标志:主要表现在是否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是否有留得住,用的好的技术人才;是否有以企为家,献身发展的精神动力。最现实的表现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即符合本企业发展和效益增长的需要,又符合职工群众的利益,贴近职工群众的所愿。最直接的表现是严格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公正、以情受理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2013年初本溪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在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部门,各企业按照要求,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调解,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争议案件虽有曲线趋势,但总体趋于缓和。 

  市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坚持高效、便捷、公平、公正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积极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本着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以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平息争议,方便民众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凡涉及到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及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用工合同的签订等,我们都积极主动展开调解服务工作。   

  2020年上半年,劳动法学研究会受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49件,双方达成协议办结的49件,调解成功率100%。在维护集体权益上,研究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的理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比如,市司法局所属的原教养院某企业员工长年上访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当事人持有的当年人事计划指标派遣单没按事业身份安排而是安排到企业,“派遣单是否有效”的争议纠纷问题等。我们接到电话咨询后,主动到咨询单位了解情况,先后三次到市人事局、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听取情况。分析发生争议的历史原因以及当事人的诉求,几经调查核实认证,认为上访当事人诉求理由不予采纳,单位的合法、正当权益应给予维护。又比如,市高新区某药业试剂企业向我们反映企业内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问题,主要是在劳动用工,休息休假,经济补偿等问题的争议,请求帮助调解。研究会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前去了解情况,现场调解得到圆满解决并建议要完善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在调解过程中企业反映内部存在经济纠纷问题请求法律援助。研究会根据其案情,发挥“联动机制”的便捷高效的优势,迅速委派律师进驻,调查发现该企业内部存在职务侵占、诈骗、挪用款项等重大案情,建议并采取报案、审账、寻人、查情、追款等措施受理此案。在维护弱势群体及职工群众的利益上,研究会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开展调解,积极维护他们的利益。针对某企业一职工失踪,厂方停止发放工资一案,家属报案后并上访。研究会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给予政策解读,认为司法机关没有结论前,厂方停发工资是不妥当的,应予以纠正。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四起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问题的上访,研究会了解到劳务派遣公司等企业以少量资金补偿敷衍了事的做法,有损当事人的利益,通过沟通协调,必须按工伤鉴定程序办理,享有的工伤待遇得到保证,当事人比较满意。 

  市劳动法学研究会通过发挥法律法学优势,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努力化解纠纷和矛盾,最大化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把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中,使劳动法学研究会服务宗旨意识得到具体而充分的体现。劳动法学研究会通过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的作用,通过调动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授权开展调解工作的积极性,采取高效便捷,主动服务,灵活调解的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了劳动法学研究会工作新局面,成为本溪市维护一方稳定的一种新生力量,为推进本溪市和谐劳动关系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溪市劳动法学研究会认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注重化解矛盾,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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